日前,1994年杀害内蒙8岁女孩的李彦明被判死缓,而替他背负奸杀女童罪名的四川男子王本余也被昭雪,王本余已经在监狱被关了18年,42岁入狱,出狱时已年近60旬。
据陆媒报导,1994年12月16日午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居民周建刚(化名)8岁的女儿周小琳(化名)去上学后失踪,家人于是报警。第二天,警方抓了四川人王本余,称是杀人凶手。
王本余10次口供中8次指认和他住在一起的李彦明是杀人凶手,称周小琳不是他奸淫杀害的,而是李彦明所为;自己只是帮着把尸体拉上,由李彦明抛尸。
1996年11月,内蒙包头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本余的辩护人、包头市昆都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永平认为,指控王本余犯奸淫幼女罪缺乏确凿有力的证据,“未从任何物证或被害人身体上提取出一枚被告人的指纹”。
但最后,法院还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本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奸淫幼女罪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2年2月13日,李彦明因涉嫌杀害北京37岁的女子杨某某被北京警方抓获。李彦明供认1994年底的一天,在内蒙古包头他和王本余合住的平房里,他因报复杀了一个小女孩。至此王本余的冤案真相大白。
2013年7月,在内蒙古服刑18年之久的王本余被释放。王本余42岁入狱,出狱时年近60岁。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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