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网站 日前发布通告,规定外地人到广州,3天内必须登记,出租屋主在3天之内,不报送租房人信息将被罚款。广州律师表示:这个通告明显是广州警方自我扩权,是侵犯人权的规定。
《广州日报》日前报导,中共广州市政府11月23号出台通告,要求外地人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所在街道或社区,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有广州官员说,出租屋主在3天之内,不报送租房人员信息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通告一出,立即引发大陆网民和媒体对新规是否合理合法的质疑。
广州律师 隋牧青:〝广州市(推出)这么可耻的一个东西,与广东的改革开放这种‘先锋标兵’这种形象,形成了非常大的一个反讽,我觉得并不奇怪,因为广州最近这一两年来,警方的自我扩权非常厉害。〞
广州律师隋牧青分析,这一新规明显是侵犯人权的规定,和户籍制度是背道而驰的。
隋牧青:〝迁徙的自由是人共有的权力,无需确认,那么现在比如说废除户籍制度,实际上也是在向恢复迁徙自由这一步在迈进,而广州这里这种做法,他们可能都要恢复到改革开放之前,你到外地去串门,你要开介绍信的啊。〞
长住广州市的江西民众花满楼认为,这是中共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社会管制的风向标,他认为,这纯属末世政权乱抓稻草之像。
江西民众花满楼:〝它这个条文出来,无非就是应付上级提出的网格化维稳,这个条文出来之前,这些租房子的都已经有登记的,只不过现在可能是向那些房东施加了压力,要求把那些责任推到房东身上去了,这个作法有助于他们约束每一个人,跟踪每一个人的行踪。〞
不过,花满楼认为,广州流动人口这么庞大,新规不可能执行到位。
作为中国 的〝南大门〞,广州每年都吸引着众多中国各地的劳务工。4月份,广州市政府通报,截至2013年年底,广州登记在册流动人口686.7万人。
新唐人记者李韵、李智远采访报导
Email订阅禁闻 来源:新唐人
本文标签:中共, 人权, 律师, 改革, 改革开放, 政府, 政权, 新唐人, 维稳, 自由, 警察
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 中国禁闻 http://ift.tt/1AYFQKW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