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的5名县镇官、村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城关镇原高峰村34户147人967.3亩退耕还林补助款15年共270余万元。村民投诉至今,县镇各部门相互推诿无人管。
村民多次投诉无果 违法侵吞进行中
因生活所迫,原高峰村村民多次要求恢复被变相取消的土地承包权和变相没收的山林产权,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并予以经济赔偿。
2014年 4月18日原高峰村村民收到城关镇政府的答覆是:“1、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取消原高峰村的土地、林地产权。2、要求收回退耕还林兑现及追究相关人员法律 责任、经济赔偿的问题 ,建议你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007年曾有人上告法院,安康市中级法院曾做过终审判决。判决只对5名干部将退耕还林多报的117.6亩(实际面积967.3亩上报成1134亩)的非法收益做了没收及有期徒刑缓刑的处罚,对原高峰村34户村民被侵吞的合法权益未予以讨还和保护。5人至今还在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
扶贫搬迁 越搬越穷
1998年8月,原高峰村村民每人领取到709元的补助款后,净身出户。条件稍好的投亲靠友寄人篱下,条件一般的搬到邻村,个别村还收取800元的落户费才准迁入,五保户无力搬走成了钉子户,最后五保户的住房也莫名其妙地着火了。部份搬迁户因住危房被逼修建了楼房,但都负债累累。搬迁的村民只能有偿协商耕种当地村民部份劣等田地糊口度日。
5县镇官村官侵吞村民退耕还林扶贫款270万元
陕西省岚皋县城关镇原高峰村被列为岚皋县第一个整村扶贫移民搬迁村。1998年8月28日,城关镇政府将高峰村34户147人搬迁至附近的永丰、爱国、水田等村。政府下拨给搬迁村民每人800元补贴及300元的贴息贷款,但到村民手中只有709元。原来的土地由搬迁户自己管理。政府口头宣布高峰村并入永丰村
1999年3月,时任城关镇财政所公职干部段祖春以政府名义将高峰村村委会公章、各家农户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及25份空白合同收回。2010年10月土地被以城管镇政府名义收回。
2000年下半年,城关镇官员段祖春和亲戚及岚皋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站站长和永丰村村主任共5名基层官员,以空挂税费为由,漠视高峰村34户村民的合法权益,将高峰村整体村民的土地、林地、荒山进行了非法承包,实施退耕还林967.3亩,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贴至今,领取补助款270余万元。
原高峰村村民现在处于投诉无门、欲哭无泪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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