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9日上午11时许,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上百名被强制“内退”的员工,齐聚在位于成都市总府路的工行四川分行总部大门口,拉横幅和标语表达诉求。
湖北潜江市工行下岗女工伍立娟向《大纪元》记者介绍说,他们来自成都、德阳等多个地区,大都在银行工作了三四十年。从去年开始,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就强令她们这批人内退,内退后大家的工资只剩下一千多元,远低于现在上班的工资。同时,等到正退年龄后,退休金虽然进入社保,但据悉和一直上班的退休人员也有差别。因此大家才多次上访 请愿,并请了律师。
记者了解到,工行四川分行近两年来共有2000多名不到退休年龄的员工被强制“内退”。
维权 职工代表李先生向记者表述了三方面诉求。
一方面,被内退职工要求银行纠正历年的强制内退的错误。
李先生银行违反《劳动法》强制搞一刀切,不退的话,就采取一些非人道的方法折磨职工。
银行主要有三方面非人道的方法:
1、欺上瞒下,不自愿的银行也告诉上级说是自愿的,强权政治压被内退职工。
2、违规驱赶,惨无人道地驱赶。威胁被内退职工如果不内退的话,就让他们下岗、待岗。当员工提出意见后,依然我行我素。对于不愿内退的员工采取强行搬走电脑、桌椅,造成员工身心的极大伤害。
3、乱设奖励,中饱私囊。为了一刀切驱赶被内退职工,采取了扣留他们的工资,当作其他员工的绩效奖金分配掉。
第二和第三方面的诉求分别是,要求被强制内退的人员恢复原工作岗位,恢复待遇;按照发展成果与员工共享的原则,合理分配被强制内退员工的待遇,按照被内退职工走的那一年的时间计算,赔偿被强制内退员工的经济损失。
韩志广律师 也向记者表示,游行、示威、罢工,是工人的权益,是符合宪法的。企业扣减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是违法的。强制工人内退必须有法律或者地方法规的依据,什么依据都没有,那么就违规、违法,而且不符合人间情理。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的行为触犯的了《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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