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星期四

廖祖笙:十蠢之“舆论斗争”“敢于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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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0日讯】一蠢:蠢在欲盖弥彰。不说,“公仆”们还能安乐死,以为断井颓垣固若金汤;一说,等于泄露了已处在危急存亡的关头,变相印证了的确是不得人心……都要进行“舆论斗争”了,已在发狠说“敢于亮剑”了,可见态势不容乐观。这不但是欲盖弥彰,而且是自乱阵脚,是动摇阵前人心……


二蠢:蠢在不自量力。要展开“舆论斗争”,总得要有“斗争”的对象吧?众口铄金,“一小撮”人说好说坏,应不至于让庙堂上有“斗争”的需要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口大国人多嘴杂,社会舆论也从来就不是庙堂上能真正调控出来的产物。同十几亿人打嘴仗或打笔战,会赢吗?


三蠢:蠢在再降公信。天朝要展开“舆论斗争”,可倚重的无非是豢养的“权威”传媒。极权统治下的传媒,公信度本来就很低,就连人命关天之事都能臣服强权“统一宣传口径”,再这么一叫嚷“舆论斗争”,就让受众更是要怀疑 某些朝廷言说是否出自斗争的需要,是否又在搞舆论先导。


四蠢:蠢在图穷匕见。所谓“舆论斗争”,说到底就是口舌之争。荒庙里霸占了全部的大喇叭,而被“斗争”的对象只有一支笔一张嘴,主流舆论在与公共舆论的交锋中,竟若败北流氓 ,败北后居然还能以“敢于亮剑”相要挟。这是在说笑话吗?说不过就要动拳头?绅士辩论不乏道骨仙风。


五蠢:蠢在揉搓。周国平说:“舆论很清楚它的敌人是思想,但它从来不正面与思想交锋,它总是把对手抓到自己的庸俗法庭上,用自己的庸俗将其定罪。”强权边叫嚷“舆论斗争”,边假“释法”之名揉搓法治,后果严重。没有“人人皆受制于法律 ”的平权意识,法治从何谈起?


六蠢:蠢在害人害己。以“敢于亮剑”的姿势叫嚷“舆论斗争”,没有赢家,只会进一步给自己树敌,日久要落得四面楚歌。将法律变异成一个面团或是一碗胡辣汤,害的不只是“异己”,害的也是“自己人”。相关报导显示法官和请辞者与日俱增,这一现象该引起庙堂上的深刻反思。


七蠢:蠢在倒行逆施。1940年毛泽东起草通电《向国民的十点要求》,言及“宜即,扶植舆论,以为诚意推行宪政之表示。昭大信于国民,启新国之气运,诚未有急于此者。”时过境迁,党国“昭大信于国民”,叫嚷“舆论斗争”,威胁“敢于亮剑”。此进步乎?此倒退乎?


八蠢:蠢在不务正业。为什么会广受舆论指摘?因为庙中野僧占着茅坑不拉屎,而且作恶多端……评语要由公众来写。欲以“舆论斗争”和“敢于亮剑”平息庙外之汹汹舆论,这根本就是吃饱了撑的,是不务正业,是工夫在诗外,是做不好还说不得,是在群情激愤中企图逃避舆论的约束……


九蠢:蠢在本末倒置。荒庙要提高声望并得到社会舆论的普遍尊重,面对苍苔蠹壁,蛛网黏尘,首先要有的态度该是痛改前非,坚定确实为香客作善降祥的决心,对庙里予以彻底的打扫,以善行赢得香客的景仰,而不能本末倒置,荒唐得提着把铁剑追得香客满山跑,寄望香客为此噤若寒蝉。


十蠢:蠢在慌不择路。十几亿人的党国,有人说好,有人说坏,这很正常,当以平常心对待。叫嚷“舆论斗争”,鼓噪“敢于亮剑”,这不是雍容雅步,倒像是慌不择路。为摆脱舆论的压力而抛开以理服人、以德服人,而箝制舆论,只会使自己被推到舆论的对立面,进一步导致人心的流失。


写于2013年10月10日(廖梦君同学惨烈遇害于广东省佛山市区黄岐中学,和杀人犯同穿一条连裆裤的“伟光正”放任凶徒逍遥法外第2643天!遇害学生的尸检报告、相关照片及“破案”卷宗是不可示人的国家机密!作家廖祖笙 在国内传媒和网络的表达权被党国全面非法剥夺 !廖祖笙夫妇的出境被“执法”机关非法剥夺,故乡居所被反动当局连续非法断网944天!在令人发指的残酷迫害中,幕后迫害的操纵者能非法控制全国的媒体和互联网,能控制公检法,能控制广东和福建,能控制电信,能控制银行,能不时操弄“不作恶”的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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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comments/20131010/186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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