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是一种主观的预期,是人在工作中打算达到的指数、规格、标准。经济部门的生产经营需要制定指标,但政府的行政和司法工作中制定指标,就可能成为公权力作恶的因素。在中共政治运动中,指标更加成为强迫人们出卖良知、助恶为虐的强硬命令,无数无辜的人因此遭受不幸。在中共统治下的中国 大陆 ,指标随意用在行政和司法上,荒诞且危害无穷。
1. 精神病指标
2012年9月,郑州市卫生局下发文件,规定各辖区筛查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任务数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数的2‰。这意味着他们要在1000个人中至少找到2个重性精神病。这个比例据说已经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对于这一事件,精神病法律问题 专家黄雪涛律师认为,将硬性指标纳入某种疾病的统计排查中,“很荒诞”,各种量化指标下的治疗,对病人们也并非最重要的。
要是完成不了指标,莫非要把非精神病患者也拿去充数?
2. 罚款指标
2009年,一份北京某交警支队的内部文件 被网上曝光。该文件中细致规定了如何对交警进行绩效考核。在130条考评内容中,考评内容第一项是“工作绩效”,其中规定:处罚交通违法每1笔,加0.1分,少一起减0.2分;处罚每笔平均金额超过100元,每多10元,加1分;处罚闯红灯、涉牌严重违法行为,每1笔,加0.3分,少1笔,扣0.5分……
第二项是“指令工作”,其中规定:根据局、大队绩效考评的工作需要,警察处罚笔数日均(实际出勤天数)不能低于8笔,新警不低于2笔。未完成的,一次性扣30分,并按照未完成的笔数累加扣分。在后面的细则里更是列明,当月未完成执法纠违常量的,要评为当月末位警察,季度奖金降为三等。
其实早在2007年,前黄石市公共安全专家局交警支队交管科警察吴幼明就曾在网络上发表文章《交警为什么都爱罚款》,揭露交警队存在的罚款任务。
3. 破案指标
2007年4月河北保定警方首次公布了年度破案指标——2007年保定市侦破各类刑事案件的硬性指标是3.5万起以上,抓获犯罪嫌疑人要达到1.1万人以上。在这个指标下会有怎么样的严重后果,不知道保定警方有没有想到?
其实所谓“破案指标”也并不是这几年才出来的。早在2003年12月,湖北荆州市就有一名警察为完成办案指标与他人合谋,导演了一起“抢劫案”。而该警察戴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4. 计划生育指标
58岁的刘长江是河南省永城市顺和乡的一名“五保户”。孑然一身的他,却在2011年3月被带到当地计生服务站做了结扎手术。
结扎一般只用于年龄在40岁以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夫妇。显然,这项手术对刘长江是多余的。之所以出现如此荒诞的事情,主要是因为刘长江所在的村为了完成上级摊派的计生指标,否则会对村干部的年终考核产生影响。
由计生指标引发的荒诞事件远不止这一件。与之相关的不顾群众合法权益,强制孕妇引产等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5. 捐助指标
2012年5月,有网友发帖称,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员工、教师和一些企业等,被强制捐出一个月基本工资给一个新成立的基金。根据网上流传的文件,原文中包含“按原则捐赠一个月基本工资……原则上不能少于核定标准”等内容,被网友解读为“强制捐款”。
在不少中共官员看来,慈善事业也是一项政绩工程,自愿捐款不行,那就定计划、下目标,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教师等当然成了强捐的首要目标。此类捐赠,开始时大多藉助媒体宣传,搞得轰轰烈烈,随后收支情况,却在一些地方不明不白,难以让世人相信这些捐赠是专款专用,用得恰当。
6. 死人火化指标
2005年,据河南商丘市柘城县慈圣镇一些村干部反映,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镇政府给村干部下达了火化指标,每个行政村每年必须完成千分之六的火化指标。也就是说,每1000人每年必须死亡 6人,这6个人死亡后必须火化。
这个数字是如何得出来的?是根据往年平均死亡率推算吗?可要是今年死的人不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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